債務重組和債務舒緩有什麼不同?
在陷入債務危機中,債務重組和債務緩解是兩種常見的財務救助措施。債務重組涉及對個人或機構的債務進行重新安排和調整,以制定更可持續的還款計劃。債務緩解則是提供臨時的措施,以減輕債務人的債務負擔。雖然這兩種方法都旨在幫助債務人改善財務狀況,但它們在實施方式和效果上有一些顯著的差異和優缺點。
債務重組(IVA)
債務重組是一項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法律程式,通常被稱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當借款人無法按照原定計畫向債權人還款時,可以通過會計師或律師與各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方案,通常會降低利息或延長還款期限,以減輕每月的還款壓力。
由於債務重組是法律程式,一旦申請成功,所有債權人和借款人都必須遵守這一協議。不過,債務重組的記錄會被記錄在破產署名冊上,公眾可以隨時查閱。
債務重組的過程通常需要3到4個月,借款人需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以證明其還款能力,申請才有可能獲得批准。還款期限一般為3到5年,以緩解還款壓力。
相比於破產,申請債務重組並按時還款對個人財務的影響較小。例如,債務重組的借款人通常不需要通知雇主(特定職業除外),這不會影響其現有的工作,並且他們仍然可以擔任企業管理職務,經營生意,持有的專業執照也不受影響。相反,破產的後果則要嚴重得多,債務人破產後至少4年無法享受上述待遇。因此,欠債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儘量申請債務重組,以減輕財務負擔。
債務舒緩(DRP)
債務緩解計畫(DRP)可以被視為債務重組(IVA)的簡化版本。DRP計畫旨在通過與債權人(如銀行和金融公司)重新協商,允許欠債人在保持正常生活的同時,根據其還款能力獲得一定程度的債務減免。這樣,欠債人可以在不進入破產程式的情況下,履行每月的還款責任。
通常,DRP計畫不需要委任代理人編制還款報告,也不需要聘請律師或會計師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及召開債權人會議等,因此能夠節省大量的行政費用,如專業服務費和法律費用等。與債務重組相比,DRP的費用較低。
債務重組(IVA))VS 債務舒緩(D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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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IVA) |
債務舒緩(DRP) |
適合人士 |
1. 長期債務問題 2. 瀕臨破產人士 |
1. 短期債務問題 2. 財務狀況較好 |
所需時間 |
約3-4個月 |
約2個月 |
收費項目 |
申請費、律師費、會計師費 |
申請費 |
債權人數目 |
3個或以上 |
1個或以上 |
是否需要經法庭申請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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