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3種債務重組方案


欠債人借貸後無力償還,正瀕臨破產之,或會考慮申請破產,其實如非必要,別無他選擇時才會考慮破產,當中還有不少挽救債務的重組方案以助欠債人清還有關債務,本文將帶大家了解3種債務重組方案。

1. 債務重組(IVA)

債務重組,又命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是由《破產條例》訂立的法律程序。當事人按法律程序委託代名人,為當事人的收入進行分配,進行還款計劃。一般而言,代名人為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或律師。當事人需進行一個宣誓。宣誓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所欠的債務、資產負債和收入情況等,其後向法庭進行申請入稟、舉行債權人會議等程序。當法庭批准之後,代名人會為當事人的收入進行分配,向債主們重新商討一個雙方都接受的還款方案,例如減低還款利息,及延長還款年期等,從而避免跌入破產身份。

IVA通常適用於無法應對嚴重債務問題的個人,但仍有能力支付一定金額來還清部分債務的人。然而債務重組法律程序嚴謹,當中衍生的費用相對高,因為律師費、堂費、申請費等支出都可能會令面臨破產的人感到壓力或卻步。大家應視乎自身的情況以了解IVA 是否適合自己。

 
2. 債務舒緩計劃(DRP)


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ning, DRP)是一個不需經過法庭程序、由執業律師代表當事人與債權人商量債務解決的方案,可以說是債務重組IVA的簡化做法。DRP計劃讓欠款人能與債權人重新協商一個全新的還款安排。如與銀行及財務公司協商,讓欠債人因應其還款能力及維持正常的生活下,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債務通融,以便重組債務方案,令欠債人可以在毋須破產下,履行每月還款責任。一般欠款人會協商要求減低供款和減低利息,或延長還款年期,令他們有足夠能力還款,有序地逐步還債,從而避免破產。

債務舒緩計劃(DRP)不用委任代名人為欠債人擬定還款報告、或聘請律師或會計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及上庭開債權人會議等,因此可以節省很多大量行政費,如聘用專業人士的服務費及堂費等,收費較債務重組便宜。不過,不是所有銀行和財務公司都接受DRP 債務舒緩計劃,欠債人在選擇此計劃前必須了解欠債的銀行或財務公司能否接受有關計劃。
 

3.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DRP)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又可稱為IDRP,綜合債務舒緩計劃。IDRP與債務舒緩計劃、IVA 個人自願安排相似,是選擇破產之外的債務處理方法。IDRP綜合透過與欠債人的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案的服務,只要最大債權人同意新提出的還款方案,欠債人所有的債務將會被統一歸納至最大債權人之下,並且按照新的還款建議書的還款方法,以定息定額之形式每月償還債款予最大債權人。由於IDRP綜合債務舒緩服務的債務商議特點,又被稱為牽頭式債務紓緩計劃。
 

IDRP是最簡便的重組方式,其特色在於只需與最大債權人談判達成還款協議,不需要和其他債權人安排進行個別談判,在申請手續上比前兩者更為簡單,節省了大量協商時間。

 

總括而言,三種債務重組方案都有其特色及優、缺點,大家應該就自己的財務情況,以選擇適合自己的債務重組方案,避免踏上破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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